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另外,将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另对其它70多种钢铁产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后,我国政府针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进一步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那么,钢材出口征税,到底是喜还是忧呢?
喜者:低端钢材输出减少,利于民族利益保护
国家对普通钢材出口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和对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征收15%的关税,将使我国钢铁高出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利于民族利益的保护。
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指出,我国的钢铁行业发展方向是以内需为主的发展模式,而非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4月份我国钢材出口716万吨,这一数据为有史以来中国单月钢材出口量之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受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即将实施的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影响,企业突击出口所致。从今年以来钢材出口情况来看,1-4月我国累计出口钢材2128万吨,月均出口532万吨,同比增长132%。计算可知,今年1~4月份出口钢材占我国钢材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3.5%、14.2%、15.7%和20%左右。
然而,我国钢材出口产品附加值普遍很低,综合效益并非很合算。钢铁生产能耗大、污染高,如果再加上效益低,那么,国家控制钢材出口就是理所当然,完全可以理解。对成品钢材出口加征5%~10%和对钢铁初级产品征收15%的出口关税,以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这不仅能有效地规范我国钢材出口市场秩序,控制钢材出口继续增加的趋势,而且有利于推动钢铁行业和钢材市场多种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民族利益的保护。
忧者:国内钢铁生产与销售压力增大,社会压力也随之加大
对普通钢铁产品(含钢坯)征收5%~15%的出口关税,意味着钢铁企业出口每吨产品仅在税收上就要比在国内销售多增加400元以上的成本。再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出口钢铁产品就不一定有利润可言了。国际市场行情好、产品附加值高时,出口企业还会有一定的利润;但是如果国际市场价格也不是很高且产品附加值低,那么产品出口之路就很难走。
据统计,2006年我国经营钢材出口的企业实际数量为11661家,在这11661家出口企业中,只有387家企业出口量超过1万吨,出口的钢材数量共占去年钢材总出口量的88%。因此,进行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有利于钢材出口市场健康秩序的建设,防止企业之间的相互恶性压价影响我国钢材的整体出口价格,以及企业对某一地区的集中出口而导致的贸易摩擦。钢铁出口加征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国内钢铁生产和销售带来巨大压力。由于政策实施的时间定于6月1日,那么在5月底之前,国内钢材出口将象4月份一样继续大量输出,给港口、运输带来很大压力。而在这一政策生效之后,巨大的压力将落实到钢厂及钢材贸易商身上:钢材出口,利润微薄,可能不及内销;钢材不出口,由于国内市场资源饱和,内销困难,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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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